神池县公安局权责清单(行政许可类17项)
发布:2017-07-26 17:38 来源:公安局 作者:未知 浏览量:
序号 | 职权类型 |
职权 编码 |
职权 名称 |
子 项 |
职权依据 |
责任事项 | 问责依据 | 实施主体 | 责任主体 | 备注 | ||||||||
一 |
行政 许可 |
共17项 | ||||||||||||||||
1 | 行政许可类 | 00500-A-00100-140927 | 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 | 【行政法规】《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部门规章】《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第四条 |
1.受理责任: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按照《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对书面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是否同意筹建的审核意见。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不予行政许可的决定,法定告知(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告知理由)。 4.送达责任:准予许可的送达许可证,信息公开。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法律】《公务员法》第五十三条 【法律】《行政许可法》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七条 【行政法规】《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国务院第495号令)第十九条~第二十八条 【党内法规】《中共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法律】《人民警察法》第六章 第七章 【法律】《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 第三百九十七条 第三百九十九条 【部门规章】《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规定》(1999年公安部令第41号) 第二章 第三章 【部门规章】《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2009年监察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安部第20号令) 第二章 【其他】其他违法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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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行政许可类 | 00500-A-00200-140927 | 举行集会游行示威许可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第六条、第七条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条例》第七条 |
1.受理责任: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对书面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是否同意同意的审核意见。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不予行政许可的决定,法定告知(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告知理由)。 4.送达责任:准予许可的送达许可决定。 5.事后监管责任:建立实施监督检查的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开展定期的部定期检查,依法采取相关处置措施。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法律】《公务员法》第五十三条 【法律】《行政许可法》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七条 【行政法规】《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国务院第495号令)第十九条~第二十八条 【党内法规】《中共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地方性法规】《山西省行政执法条例》第十三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 【法律】《人民警察法》第六章 第七章 【法律】《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 第三百九十七条 第三百九十九条 【部门规章】《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规定》(1999年公安部令第41号) 第二章 第三章 【部门规章】《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2009年监察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安部第20号令) 第二章 【其他】其他违法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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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行政许可类 | 00500-A-00300-140927 | 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许可 |
【法律】《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第33项 【行政法规】《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05号) 第十一条 |
1.受理责任: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按照《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对书面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是否同意筹建的审核意见。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不予行政许可的决定,法定告知(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告知理由)。 4.送达责任:准予许可的送达许可决定。 5.事后监管责任:建立实施监督检查的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开展定期的部定期检查,依法采取相关处置措施。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法律】《公务员法》第五十三条 【法律】《行政许可法》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七条 【行政法规】《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国务院第495号令)第十九条~第二十八条 【党内法规】《中共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地方性法规】《山西省行政执法条例》第十三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 【法律】《人民警察法》第六章 第七章 【法律】《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 第三百九十七条 第三百九十九条 【部门规章】《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规定》(1999年公安部令第41号) 第二章 第三章 【部门规章】《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2009年监察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安部第20号令) 第二章 【其他】其他违法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
神池县公安局治安大队 | 神池县公安局 | ||||||||||
4 | 行政许可类 | 00500-A-00400-140927 | 金融机构营业场所、金库安全防范设施建设方案审批及工程验收 |
【行政法规】《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第41项 【部门规章】《金融机构营业场所和金库安全防范设施建设许可实施办法》(公安部令第86号) |
1、受理责任: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按金融机构营业场所和金库安全防范设施建设许可实施办法,对书面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是否同意的审核意见,组织现场检查验收,告知申请人、利害相关人享有听证权利。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法定告知(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告知理由)。 4、送达责任:准予许可的制发送达许可证。 5、监管责任:建立实施监督检查的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开展定期和不定期检查,依法采取相关处置措施。 6、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法律】《公务员法》第五十三条 【法律】《行政许可法》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七条 【行政法规】《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国务院第495号令)第十九条~第二十八条 【党内法规】《中共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地方性法规】《山西省行政执法条例》第十三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 【法律】《人民警察法》第六章 第七章 【法律】《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 第三百九十七条 第三百九十九条 【部门规章】《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规定》(1999年公安部令第41号) 第二章 第三章 【部门规章】《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2009年监察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安部第20号令) 第二章 【其他】其他违法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
神池县公安局内保大队 | 神池县公安局 | ||||||||||
5 | 行政许可类 | 00500-A-00500-140927 | 焰火晚会烟花爆竹燃放许可 |
【行政法规】《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第55项 【行政法规《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经2006年1月11日国务院第121次常务会议通过)第三十三条第一款 |
1、受理责任: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按照法律法规,对书面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是否同意的审核意见,告知申请人、利害相关人享有听证权利;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许可,向社会公告,并举行听证。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法定告知(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告知理由)。 4、送达责任:准予许可的制发送达许可证,信息公开。 5、事后监管责任:建立实施监督检查的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开展定期和不定期检查,依法采取相关处置措施。 6、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法律】《公务员法》第五十三条 【法律】《行政许可法》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七条 【行政法规】《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国务院第495号令)第十九条~第二十八条 【党内法规】《中共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地方性法规】《山西省行政执法条例》第十三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 【法律】《人民警察法》第六章 第七章 【法律】《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 第三百九十七条 第三百九十九条 【部门规章】《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规定》(1999年公安部令第41号) 第二章 第三章 【部门规章】《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2009年监察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安部第20号令) 第二章 【其他】其他违法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
神池县公安局民爆大队 | 神池县公安局 | ||||||||||
6 | 行政许可类 | 00500-A-00600-140927 |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信息网络安全审核意见书 | 【行政法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国务院第363号令) 第四条 |
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材料进行初审;提出审查意见。 3.决定责任:经审查符合要求的,发给批准文件;审查不符合要求的,不发给批准文件并说明理由。 4.事后监管责任:建立内部、外部的执法体系,严格执行执法监督。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法律】《公务员法》第五十三条 【法律】《行政许可法》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七条 【行政法规】《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国务院第495号令)第十九条~第二十八条 【行政法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 (国务院令第363号) 第二十五条 【规范性文件】《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管理办法》 (公通字【2007】43号)第四十一条 【党内法规】《中共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法律】《人民警察法》第六章 第七章 【法律】《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 第三百九十七条 第三百九十九条 【部门规章】《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规定》(1999年公安部令第41号) 第二章 第三章 【部门规章】《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2009年监察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安部第20号令) 第二章 【其他】其他违法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
神池县公安局网络安全保卫大队 | 神池县公安局 | ||||||||||
7 | 行政许可类 | 00500-A-00700-140927 | 烟花爆竹运输许可 | 【行政法规】《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2006年(国务院第455号令) 第二十二条、二十三条、二十四条、二十五条 |
1.受理责任: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按照《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对书面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是否同意筹建的审核意见。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不予行政许可的决定,法定告知(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告知理由)。 4.送达责任:准予许可的送达许可证,信息公开。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法律】《公务员法》第五十三条 【法律】《行政许可法》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七条 【行政法规】《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国务院第495号令)第十九条~第二十八条 【法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八条~八十六条 【党内法规】《中共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地方性法规】《山西省行政执法条例》第十三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 【法律】《人民警察法》第六章 第七章 【法律】《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 第三百九十七条 第三百九十九条 【部门规章】《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规定》(1999年公安部令第41号) 第二章 第三章 【部门规章】《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2009年监察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安部第20号令) 第二章 【其他】其他违法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
神池县公安局治安大队 | 神池县公安局 | ||||||||||
8 | 行政许可类 | 00500-A-00800-140927 | 校车标牌核发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条 【部门规章】《公安部关于修改<机动车登记规定>的决定》(公安部第124号令)第三十五条 |
1.受理责任:学校或者校车服务提供者申请校车使用许可,应当按照《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向县级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 2.审查责任:学校或者校车服务提供者按照《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取得校车使用许可后,应当向县级或者设区的市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领取校车标牌。 3.决定责任: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收到领取表之日起三日内核发校车标牌。 4.送达责任: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教育行政征求意见材料之日起三日内向教育行政部门回复意见。 5.事后监管责任:学校或者校车服务提供者应当自取得校车标牌之日起,每月查询校车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录,及时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处理,核发校车标牌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每月汇总辖区内校车道路交通安全违法和交通事故等情况,通知学校或者校车服务提供者,并通报教育行政部门。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法律】《公务员法》第五十三条 【法律】《行政许可法》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七条 【法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八条~八十六条【行政法规】《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国务院第495号令)第十九条~第二十八条 【党内法规】《中共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地方性法规】《山西省行政执法条例》第十三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 【法律】《人民警察法》第六章 第七章 【法律】《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 第三百九十七条 第三百九十九条 【部门规章】《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规定》(1999年公安部令第41号) 第二章 第三章 【部门规章】《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2009年监察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安部第20号令) 第二章 【其他】其他违法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
神池县公安局交警大队 | 神池县公安局 | ||||||||||
9 | 行政许可类 | 00500-A-00900-140927 | 校车驾驶资格许可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条 【部门规章】《公安部关于修改<机动车登记规定>的决定》(公安部第124号令)第三十五条 |
1、受理责任:机动车驾驶人申请取得校车驾驶资格。 2、审查责任:机动车驾驶人申请取得校车驾驶资格,应当向县级或者设区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交书面申请和证明其符合《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条件的材料。 3、决定责任: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审查完毕,对符合条件的,在机动车驾驶证上签注准许驾驶;不符合条件的,书面说明理由。 4、事后监管责任:校车驾驶人应当每年接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审验。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法律】《公务员法》第五十三条 【法律】《行政许可法》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七条 【法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八条~八十六条【行政法规】《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国务院第495号令)第十九条~第二十八条 【党内法规】《中共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地方性法规】《山西省行政执法条例》第十三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 【法律】《人民警察法》第六章 第七章 【法律】《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 第三百九十七条 第三百九十九条 【部门规章】《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规定》(1999年公安部令第41号) 第二章 第三章 【部门规章】《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2009年监察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安部第20号令) 第二章 【其他】其他违法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
神池县公安局交警大队 | 神池县公安局 | ||||||||||
10 | 行政许可类 | 00500-A-01000-140927 | 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核发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三条 【部门规章】《机动车登记规定》(公安部第124号令)第四十九条 |
1、受理责任:指经登记后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定期到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进行技术检验,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领检验合格标志。 2、审查责任:根据车辆用途、载客载货数量,使用 年限等不同情况,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对提供机动车行驶证和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单的,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应当予以检验。 3、决定责任:对符合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发给检验合格标志。 4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法律】《公务员法》第五十三条 【法律】《行政许可法》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七条 【法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八条~八十六条【行政法规】《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国务院第495号令)第十九条~第二十八条 【党内法规】《中共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地方性法规】《山西省行政执法条例》第十三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 【法律】《人民警察法》第六章 第七章 【法律】《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 第三百九十七条 第三百九十九条 【部门规章】《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规定》(1999年公安部令第41号) 第二章 第三章 【部门规章】《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2009年监察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安部第20号令) 第二章 【其他】其他违法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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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行政许可类 | 00500-A-01101-140927 | 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及审验 | 机动车驾驶证核发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 【部门规章】《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405号)第二十六条 【部门规章】《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第123号令)第七条、第四十八条 |
1、受理责任:机动车驾驶许可申请 2、审查责任:核查机动车驾驶证申请人提交的相关资料。 3、决定责任:获得机动车驾驶许可,领取机动车驾驶证。 4、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法律】《公务员法》第五十三条 【法律】《行政许可法》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七条 【法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八条~八十六条【行政法规】《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国务院第495号令)第十九条~第二十八条 【党内法规】《中共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地方性法规】《山西省行政执法条例》第十三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 【法律】《人民警察法》第六章 第七章 【法律】《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 第三百九十七条 第三百九十九条 【部门规章】《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规定》(1999年公安部令第41号) 第二章 第三章 【部门规章】《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2009年监察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安部第20号令) 第二章 【其他】其他违法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
神池县公安局交警大队 | 神池县公安局 | |||||||||
00500-A-01102-140927 | 机动车驾驶证审验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 【部门规章】《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405号)第二十六条 【部门规章】《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第123号令)第七条、第四十八条 |
1、受理责任:机动车驾驶许可申请 2、审查责任:核查机动车驾驶证申请人提交的相关资料。 3、决定责任:获得机动车驾驶许可,领取机动车驾驶证。 4、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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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行政许可类 | 00500-A-01201-140927 | 机动车登记(注册、变更、转移、抵押、注销) | 机动车登记注册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部门规章】《公安部关于修改〈机动车登记规定〉的决定》修正 |
1、受理责任:对初次申领机动车号牌、行驶证 2、决定责任:车辆管理所在受理机动车登记申请时,对申请材料齐全并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本规定的,应当在规定的时限内办结。 3、告知责任: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其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对不符合规定的,应当书面告知不予受理、登记的理由。 4、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法律】《公务员法》第五十三条 【法律】《行政许可法》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七条 【法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八条~八十六条【行政法规】《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国务院第495号令)第十九条~第二十八条 【党内法规】《中共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地方性法规】《山西省行政执法条例》第十三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 【法律】《人民警察法》第六章 第七章 【法律】《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 第三百九十七条 第三百九十九条 【部门规章】《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规定》(1999年公安部令第41号) 第二章 第三章 【部门规章】《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2009年监察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安部第20号令) 第二章 【其他】其他违法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
神池县公安局交警大队 | 神池县公安局 | |||||||||
00500-A-01202-140927 | 机动车变更登记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部门规章】《公安部关于修改〈机动车登记规定〉的决定》修正 |
1、受理责任:对初次申领机动车号牌、行驶证 2、决定责任:车辆管理所在受理机动车登记申请时,对申请材料齐全并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本规定的,应当在规定的时限内办结。 3、告知责任: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其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对不符合规定的,应当书面告知不予受理、登记的理由。 4、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神池县公安局交警大队 | 神池县公安局 | |||||||||||||
00500-A-01203-140927 | 机动车转移登记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部门规章】《公安部关于修改〈机动车登记规定〉的决定》修正 |
1、受理责任:对初次申领机动车号牌、行驶证 2、决定责任:车辆管理所在受理机动车登记申请时,对申请材料齐全并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本规定的,应当在规定的时限内办结。 3、告知责任: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其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对不符合规定的,应当书面告知不予受理、登记的理由。 4、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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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500-A-01204-140927 | 机动车抵押登记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部门规章】《公安部关于修改〈机动车登记规定〉的决定》修正 |
1、受理责任:对初次申领机动车号牌、行驶证 2、决定责任:车辆管理所在受理机动车登记申请时,对申请材料齐全并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本规定的,应当在规定的时限内办结。 3、告知责任: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其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对不符合规定的,应当书面告知不予受理、登记的理由。 4、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神池县公安局交警大队 | 神池县公安局 | |||||||||||||
00500-A-01205-140927 | 机动车注销登记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部门规章】《公安部关于修改〈机动车登记规定〉的决定》修正 |
1、受理责任:对初次申领机动车号牌、行驶证 2、决定责任:车辆管理所在受理机动车登记申请时,对申请材料齐全并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本规定的,应当在规定的时限内办结。 3、告知责任: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其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对不符合规定的,应当书面告知不予受理、登记的理由。 4、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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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行政许可类 | 00500-A-01300-140927 | 超限运输审批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三十九条 第四十条 |
1.受理责任:根据道路和流量情况、天气情况和重大交通事故情形等基础信息收集,决定是否受理。 2.审查责任:根据各地提供的基础材料、分析研判材料、专家论证结论、风险评估报告、合法性审查结论及社会征询的意见进行审查。 3.决定责任:经审查符合要求的,做出交通管制管理措施决定。 4.事后监管责任:发布公告、宣传诱导;疏堵保畅、分流诱导。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法律】《公务员法》第五十三条 【法律】《行政许可法》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七条 【法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八条~八十六条【行政法规】《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国务院第495号令)第十九条~第二十八条 【党内法规】《中共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地方性法规】《山西省行政执法条例》第十三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 【法律】《人民警察法》第六章 第七章 【法律】《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 第三百九十七条 第三百九十九条 【部门规章】《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规定》(1999年公安部令第41号) 第二章 第三章 【部门规章】《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2009年监察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安部第20号令) 第二章 【其他】其他违法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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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行政许可类 | 00500-A-01400-140927 | 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008年修订)第十五条 【部门规章】《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2012年公安部第125号令)第一条 |
1、受理责任: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按照消防法律法规,对书面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组织现场检查。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不予许可应当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并载明理由)。 4、送达责任:准予许可的制发送达许可证,信息公开。 5、事后监管责任:消防机构实施监督管理、监督抽查,依法采取相关处置措施。 6、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法律】《公务员法》第五十三条 【法律】《行政许可法》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七条 【法律】《消防法》 第五十六条 第五十七条【行政法规】《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国务院第495号令)第十九条~第二十八条 【党内法规】《中共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地方性法规】《山西省行政执法条例》第十三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 【法律】《人民警察法》第六章 第七章 【法律】《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 第三百九十七条 第三百九十九条 【部门规章】《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规定》(1999年公安部令第41号)第二章 第三章 【部门规章】《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2009年监察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安部第20号令) 第二章 【其他】其他违法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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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行政许可类 | 00500-A-01501-140927 |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及消防验收 |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 |
【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008年修订)第十一条 第十三条 |
1、受理责任: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按照消防法律法规,对书面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组织现场检查。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不予许可应当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并载明理由)。 4、送达责任:准予许可的制发送达许可证,信息公开。 5、事后监管责任:消防机构实施监督管理、监督抽查,依法采取相关处置措施。 6、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法律】《公务员法》第五十三条 【法律】《行政许可法》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七条 【法律】《消防法》 第五十六条 第五十七条【行政法规】《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国务院第495号令)第十九条~第二十八条 【党内法规】《中共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地方性法规】《山西省行政执法条例》第十三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 【法律】《人民警察法》第六章 第七章 【法律】《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 第三百九十七条 第三百九十九条 【部门规章】《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规定》(1999年公安部令第41号) 第二章 第三章 【部门规章】《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2009年监察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安部第20号令) 第二章 【其他】其他违法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
忻州公安消防大队 | 神池县公安局 | |||||||||
00500-A-01502-140927 | 建设工程消防验收 |
【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008年修订)第十一条 第十三条 |
1、受理责任: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按照消防法律法规,对书面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组织现场检查。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不予许可应当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并载明理由)。 4、送达责任:准予许可的制发送达许可证,信息公开。 5、事后监管责任:消防机构实施监督管理、监督抽查,依法采取相关处置措施。 6、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忻州公安消防大队 | 神池县公安局 | |||||||||||||
16 | 行政许可类 | 00500-A-01600-140927 | 专职消防队设立验收 |
【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008年修订)第二十九条 【地方性法规】《山西省专职消防队伍建设管理办法》(山西省人民政府令第235号)第五条 |
1、审查责任:按照消防法律法规,专职队进行验收。 2、事后监管责任:消防机构承担专职队的建设和管理。 3、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法律】《公务员法》第五十三条 【法律】《行政许可法》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七条 【法律】《消防法》 第五十六条 第五十七条【行政法规】《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国务院第495号令)第十九条~第二十八条 【党内法规】《中共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地方性法规】《山西省行政执法条例》第十三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 【法律】《人民警察法》第六章 第七章 【法律】《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 第三百九十七条 第三百九十九条 【部门规章】《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规定》(1999年公安部令第41号) 第二章 第三章 【部门规章】《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2009年监察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安部第20号令) 第二章 【其他】其他违法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
忻州公安消防大队 | 神池县公安局 | ||||||||||
17 | 民爆物品运输许可 | 00500-A-01700-140927 |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66号)第二十六条 |
1.受理责任: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按照《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对书面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是否同意筹建的审核意见。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不予行政许可的决定,法定告知(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告知理由)。 4.送达责任:准予许可的送达许可证,信息公开。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法律】《公务员法》第五十三条 【法律】《行政许可法》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七条 【行政法规】《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国务院第495号令)第十九条~第二十八条 【党内法规】《中共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法律】《人民警察法》第六章 第七章 【法律】《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 第三百九十七条 第三百九十九条 【部门规章】《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规定》(1999年公安部令第41号) 第二章 第三章 【部门规章】《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2009年监察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安部第20号令) 第二章 【其他】其他违法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
神池县公安局治安大队 | 神池县公安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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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信息网络安全审核意见书 | 00500-A-01800-140927 | 【行政法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国务院第363号令)第四条 |
1.受理责任: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按照《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对书面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是否同意筹建的审核意见。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不予行政许可的决定,法定告知(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告知理由)。 4.送达责任:准予许可的送达许可证,信息公开。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神池县公安局 |
由市级下放到县级 |
19 | 边境管理区通行证审批 | 00500-A-01900-140927 | 【行政法规】:《国务院对确定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第412号令)第42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边境管理区通行证管理办法》(1999年9月4日公安部令第42号公布实施 |
1.受理责任: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边境管理区通行证管理办法》对书面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是否同意筹建的审核意见。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不予行政许可的决定,法定告知(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告知理由)。 4.送达责任:准予许可的送达许可证,信息公开。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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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郭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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