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池县公安局权责清单(行政征收类2项)
发布:2016-04-27 16:35 来源:公安局 作者:未知 浏览量:
序号 | 职权类型 |
职权 编码 |
职权 名称 |
子 项 |
职权依据 |
责任事项 | 问责依据 | 实施主体 | 责任主体 | 备注 |
四 | 行政征收 | 共2项 | ||||||||
1 | 行政征收类 | 0500-D-00100-140927 | 对交通工具、通信工具、场地和建筑物的优先使用权和征用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2012年修订)第十三条 |
1.受理责任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因履行职责紧急需要优先乘坐、通行的,需出示相应证件;公安机关因侦查犯罪的需要,必要时,按国家有关规定优先使用。 2.审核责任:审核人民警察当时情形的紧急情况,出示证件情况,确保行为合法。 3.决定责任:做出审核决定,用后及时归还并支付适当费用,造成损失的,给予赔偿。 4.事后监督责任:开展年度定期和不定期检查,加强日常监督。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法律】《公务员法》第五十三条 【法律】《国家赔偿法》第四条 【行政法规】《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国务院第495号令)第十九条~第二十八条 【党内法规】《中共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法律】《人民警察法》第六章 第七章 【法律】《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 第三百九十七条 第三百九十九条 【地方性法规】《山西省行政执法条例》 第十三条 第四十条 第四十一条 【部门规章】《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规定》(1999年公安部令第41号) 第二章 第三章 【部门规章】《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 (2009年监察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公安部第20号令) 第二章 【其他】其他违法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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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行政征收类 | 0500-D-00200-140927 | 在事故现场抢救受伤人员、侦破案件对交通工具的紧急征用 | 【部门规章】《公路巡逻民警队警务工作规范》(2011年公安部令第116号)第九条 |
1.受理责任:因抢救事故受伤人员、处置突发事件等紧急需要,优先使用通行的车辆。 2.审查责任:对交通工具优先使用权和依法征用需求进行审核备案。 3.决定责任:公路巡逻民警因抢救事故受伤人员,可以优先使用公路上通行的车辆。 4.事后监督责任:用后应当及时归还,并支付适当费用,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法律】《公务员法》第五十三条 【法律】《国家赔偿法》第四条 【行政法规】《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国务院第495号令)第十九条~第二十八条 【党内法规】《中共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法律】《人民警察法》第六章 第七章 【法律】《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 第三百九十七条 第三百九十九条 【地方性法规】《山西省行政执法条例》 第十三条 第四十条 第四十一条 【部门规章】《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规定》(1999年公安部令第41号) 第二章 第三章 【部门规章】《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 (2009年监察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公安部第20号令) 第二章 【其他】其他违法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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