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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15中心发布消费警示 “五招”避开年货消费陷阱
发布:2018-01-18 08:20 来源:山西省政府网  作者:未知  浏览量:  
   春节将至,年货消费高峰随之而来。1月17日,太原市工商局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指挥中心发布消费警示,提醒消费者购买年货时,要防范识别消费陷阱,做到理性、安全消费。
  在购买服装、鞋帽类商品时要尽量到正规的商场或商城选购。购买时除了要比对价格之外,还要认真查看商品质量、内含成分、洗涤成分等相关标记。选择好适合自己的款式、颜色和尺码并经过试穿之后再结账付款。需要特殊强调的是因鞋类商品有“三包”规定(“三包”有效期自开具发票或有效凭证之日起计算,如发现质量问题,7日内包退、15日包换),故在购买鞋类商品时,一定要认真选购、及时试穿,避免因款式、尺码不合适想更换但又过了“三包”有效期限的情况发生。
  购买食品类年货时,要注意包装是否完好无损,外包装上是否有完整的产地、厂址、电话,注意查看生产日期及保质期。要理性消费,不要被商家促销或打折所误导。
网购寄送年货提早规划。春节前15天至20天快递量会猛增,一些快递会出现“爆仓”等情况,导致包裹出现延误。因此,打算网购寄送年货的消费者,最好提前与商家或者快递公司服务点沟通,提前购买、算好时间差,以防耽误收货。网购年货时,要关注卖家标注的发货日期。
  提防商家“低标高结”。要仔细观察价签标价和促销宣传,结账后留好小票,留心比较广告促销价格、价签标示价格和结账价格,发现虚构原价、低标高结等违法行为的,保存好当时货架标签价格、小票等证据,向当地有关部门投诉,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注意保存好购物凭证,如买卖发票、物流取货单据以及网上聊天记录等,以便发生纠纷时维权使用。一旦发生消费纠纷,消费者可先与经营者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当地工商部门投诉。(郭慧)
(责任编辑:郭勇)